新京報訊 (記者宋識徑 金煜)昨天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環保法修訂案。在20個月中,草案經歷4次審議,最終定稿。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業各方面責任和處罰力度,被專家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
  修訂後的環保法加大懲治力度:“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新環保法還明確: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在環境公益訴訟方面,新修訂的環保法將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擴大到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
  該法將於2015年1月1日施行。立法機關人士表示,這部法律能為應對當前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提供支撐。
  亮點1
  理念創新
  此前的環保法立法理念依然還是經濟優先,要促進經濟發展,但新法立法理念有突破和創新,圍繞著生態文明進行制度建設。
  亮點2
  管理轉型
  現在的環境污染是區域性、流域性的,因此新法做出相應調整方式,比如治理農業的面源污染,針對霧霾和水流域污染做出專門規定等。
  亮點3
  監管強硬
  監管手段“出硬招”,環保監管部門可以直接對企業進行查封、扣押,也可以對污染企業採取行政代執行。超標企業融資等方面也會遇阻。
  亮點4
  民主參與
  環境民主原則也是此次環保法修訂很重大的特點,專門設立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章節,讓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具有很強的民主性。
  亮點5
  處罰嚴厲
  行政拘留、“引咎辭職”、“按日計罰”等制度,都相當嚴厲,令企業違法成本提高,地方政府能夠重視、認真履行法律職責。
  ■ 縱深

  為了兩個字 表決前一天還在改

  20多年來首次大修
  現行環保法正式施行於1989年。20多年間,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與之伴隨的是日益嚴峻的環境狀況,環保法47條的規定,也被認為過於粗疏,理念落後,操作性不強,執法疲軟。
  2011年,環保法的修改,被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立法計劃。2012年8月,環保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審議,2013年6月,草案二審。
  根據立法慣例,如果是對法律的小修小改,一般用“修正案”;如果是對法律的全面修改,則用“修訂”。在環保法修改的一審和二審時,還是採用“修正案”的方式。
  此時,有代表認為,採用修正的方式,可能導致“浪費了一次修法機會”。
  2013年10月,修改稿第三次提交審議,此時草案已經變成“環保法修訂草案”。當時的輿論認為,一字之差,徹底改變了環保法的修法思路。
  昨天通過的修訂案,有70條。明確了政府的職責,劃定了生態保護紅線,規定跨行政漁區聯防等制度,賦予公眾參與的權利,明確了環境公益訴訟,對原有條款進行了系統性修改。
  最後時刻還在修改
  這部法律也較為罕見地經歷了四審,打破“三審通過”的立法常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昨天表示,從審次可以看出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這部法律的修改是高度重視的。
  這部法律打破常規,兩次面向社會公開徵意見,共徵集到14000多條意見。
  常委會的審議也異常熱烈。新京報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瞭解到,在最後一次審議草案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有129人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有關人士表示,這樣的熱烈程度,較為少見。
  據介紹,在投票表決前一天,審議其他法律草案時,還有代表提出幾條對環保法的修改意見,這導致了法律又修改了兩個字。
  專項法律看齊環保法
  “環保法的修改是針對我國現在嚴峻環境現實的一記重拳。”信春鷹說。
  接受新京報採訪的專家稱,經過修訂的環保法,是我國最為嚴格的行政性法律,是全世界最好的環保法之一。
  此前,我們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大概有30部左右,行政法規有90部左右,還有大量的環保標準。
  信春鷹表示,環保法將作為一個基礎性的法律,本法修訂以後,其他法律和這部法律不一致的,就適用本法。
  新京報記者 宋識徑
(原標題:企業違法排污按日罰款不封頂)
(編輯: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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