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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記者李寧 實習生張楠)北京引航思培訓機構在2月份突然倒閉;英特國際少兒英語老闆在4月份關門跑路……近年來,教育培訓機構跑路現象日益頻繁,相關糾紛也日漸增多。
  西城法院昨日表示,近三年來,僅西城一區受理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就達100餘件,這些教育培訓機構多涉“霸王條款”等問題。
  培訓機構糾紛案件上升300%
  據西城區法院介紹,今年上半年,該院審理類似案件53件,同比增長300%,其中98%的案件的被告,為教育培訓機構。
  西城法院民一庭安毅昆庭長介紹,統計發現,因合同未履行完畢引發的退費糾紛占62%,因服務內容與約定或宣傳不符引發的退費糾紛占35%,因教育機構資質問題引發的退費糾紛占3%。
  安毅昆稱,這些案件主要呈現出來這些培訓機構存在的幾大弊端,一是存在霸王條款,二是宣傳承諾難認定,三是跑路現象頻繁,家長輓回損失難。
  西城區法院表示,他們曾受理了34起學員起訴某培訓機構退學費的案件,經調查該公司的註冊地和實際經營地均已“人去樓空”,學員繳納的學費少則一兩萬,多則十幾萬,損失巨大。
  合同附霸王條款失公平
  安毅昆介紹,家長在和這些培訓機構簽訂合同時,教育機構不與學員進行談判,合同附有預交全部課程費用、試聽後不予退費、購買課程有期限等嚴苛條件,且存在課程學費高、試聽時間短等問題,“這些條款明顯不公平。”
  如蓋某某參加SAT課程培訓,上了60個課時後要求調班未果,只好申請退班退費。但培訓學校稱其已參加大部分課程,且合同中已約定一開課不得退費,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最終西城法院判決培訓機構退費。
  安毅昆說,有很多教育機構在宣傳時,經常用“頂級名師”、“不過退款”等蠱惑性語言,而這些口頭或網頁宣傳承諾並未體現在合同中。“家長往往因無法證明宣傳內容是教育機構自身承諾,導致官司敗訴。”
  ■ 案例
  老闆跑路千餘學生停課
  西城法院民一庭庭長安毅昆說,在實踐中,存在很多教育機構無力償債,或撤場跑路的情況,學員經濟損失巨大。
  今年2月,北京引航思培訓機構突然倒閉。據媒體報道,該培訓機構因經營不善而被迫停課,拖欠近40位學生家長的費用共計約30萬元。
  今年4月,在京有18個教學區、1500多名學生的英特國際少兒英語關門停課,加拿大籍老闆曲威攜款跑路。公司拖欠了員工工資、房租、水電等費用,學生未消耗學費約有2000多萬。
  對此,西城區法院法官提醒家長,在訂立合同前,應理性對待廣告宣傳,必要時,將宣傳承諾進行書面備註或納入合同中,“教學過程中及時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據。”
  而相關職能部門,也應設立統一的管理部門,制定行業規範和統一的合同範本,並加大監管力度,維護家長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培訓機構頻“跑路”糾紛多涉“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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